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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报销中心以工伤职工医疗申请表没在72小时内备案为借口不给报销,合法
工伤报销中心以工伤职工医疗申请表没在72小时内备案为借口不给报销,合法 工伤报销中心以工伤职工医疗申请表没在72小时内备案为借口不给报销,合法吗?国家有这一条规定吗?
2025-05-20 15:12 ask2505201kB(重庆-彭水) 已有 位律师回答
1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5-05-20 15:16
你好!不合法。
2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5-05-20 15:35
及时委托律师
3 王海霞律师  电话:15511607493  2025-05-20 15:41
工伤报销中心单纯以工伤职工医疗申请表未在72小时内备案为由拒绝报销通常是不合法的。目前国家层面的《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工伤职工医疗申请表必须在72小时内备案,才予以报销。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申请。而对于医疗费用报销,重点在于所发生的费用是否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规定。当然,部分地区可能会出台一些细化规定要求一定时间内的备案程序,但这并非全国统一强制要求,且即便有此类规定,未及时备案也不能直接剥夺职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而应视具体情况判断责任归属,比如是否因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或客观原因导致未及时备案等 。
4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05-20 20:07
是否合法要看当地具体规定,国家层面无统一72小时备案要求。可先和报销中心沟通,若不行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争取报销权益。
5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25-05-20 22:06
您好,不合法。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之后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结合鉴定结果和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协商不成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6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5-05-20 22:53
可以依法维权的
7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5-21 11:28
可以直接按照工伤来认定处理的
8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5-05-21 14:36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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