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不想去工作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不想去工作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2025-05-07 10:17 ask250507165(浙江-金华)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罗钟亮律师 电话:13676811945 2025-05-07 10:42
看合同内容和对方损失等情况
2 王海霞律师 电话:15511607493 2025-05-07 12:48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合同;正式员工一般提前30日书面通知。未按规定解除合同的,可能需赔偿用人单位直接损失。建议尽快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协商解除事宜。
3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5-05-07 15:00
可以协商解决, 解除合同
4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5-05-08 08:26
看具体合同分析
5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5-08 08:31
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6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25-05-08 11:34
劳动者有依法辞职的权力。
7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05-10 21:17
若还未入职,提前通知单位不去,一般无责任。若已入职,试用期提前3天、转正后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离职即可,违规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要赔偿。尽快告知单位,按规定办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