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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部1959年6月19日(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复函现在是否还能适用?
内务部1959年6月19日(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复函现在是否还能适用? 我1995年参加工作,事业单位,1999年6月开始交社保。2005年4月因受贿罪判有期徒刑4年,被原单位开除,2007年6月假释回来。2007年11月在企业上班至今,请问我目前为止可以计算的退休工龄是多少?谢谢
2025-05-02 14:19 ask202……(浙江-湖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5-03 10:40
可以直接按照这社保局的规定来处理的
2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05-10 12:51
关于1959年复函是否适用需进一步查法规时效性。你1995 - 1999年工作算工龄,判刑期间不算,2007年11月至今算,目前可算工龄为1995 - 1999年加上2007年11月至今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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