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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人力资源公司上班,入职之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14天,
你好,我在一家人力资源公司上班,入职之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14天, 你好,我在一家人力资源公司上班,入职之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14天,走的时候说结算750元,在8月15日上班第一天,8月31日下午离职。于9月26日给我结算了400元,我现在想劳动仲裁公司,是不是可以要求他按照常州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我这里有七天的打卡记录然后和组长第一天就有工作交接且有自己的工作表,小区的监控和公司写字楼下的监控都可以看见我是什么时间进行上下班。我的证据现在算是充分吗。
2025-04-28 15:39 ask2504281xQ(云南-迪庆)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5-04-28 16:11
可以要求发工资的
2 王海霞律师  电话:15511607493  2025-04-28 16:12
你的证据较为充分(打卡记录、工作交接表、监控证明出勤),可主张按常州最低工资标准结算工资差额
3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25-04-28 16:48
可以按照你们之间约定工资主张
4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5-04-28 18:01
可以劳动仲裁的
5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4-29 08:45
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来维权的
6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05-08 09:25
可以要求按常州最低工资标准发工资。现有打卡记录、工作交接等证据有一定证明力,但不算特别充分。可补充同事证言等。建议先协商,不成再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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