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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二审的时候,法官把支付宝转账自动到账的记录,叫收款记录。把对方事先知道的我支付宝账号
一审二审的时候,法官把支付宝转账自动到账的记录,叫收款记录。把对方事先知道的我支付宝账号 一审二审的时候,法官把支付宝转账自动到账的记录,叫收款记录。把对方事先知道的我支付宝账号,故意转账,自动到账记录,叫实际收取记录。根据支付宝官方交易规则,支付宝只有发红包是需要对方确认收取的。支付宝转账,都是知道账户就自动到账的。那么我申请再审说明支付宝转账的到账规则,这个能算新证据吗。和事先转过账,对的知道账号。能算新证据吗
2025-04-27 22:18 wei250419hup(浙江-温州) 已有 位律师回答
1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5-04-27 22:19
可以依法维权, 提交新证据,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帮你处理
2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25-04-28 03:53
这个词汇的变更,对判决结果有什么实质性影响吗?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4-28 07:00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维权的,并且提交证明的
4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5-04-28 07:47
需要核实解决的
5 郝廷玉律师  电话:15803118507  2025-04-28 09:45
具体案情是什么,是什么案由,是什么情况?法律问题需要全面了解后具体分析。
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帮你依法处理。
6 王海霞律师  电话:15511607493  2025-04-28 12:32
支付宝转账自动到账属于交易规则常识,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新证据范畴。
7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05-07 10:27
这不一定算新证据。若该规则和账号情况一审二审能获取却未提交,一般不算。可先收集支付宝官方规则说明等材料,向法院解释这对案件事实认定重要,争取法院认可其为新证据启动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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