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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武汉的,去年在山东烟台起诉别人还钱,说好的还钱时间对方没还,我现在
本人武汉的,去年在山东烟台起诉别人还钱,说好的还钱时间对方没还,我现在 本人武汉的,去年在山东烟台起诉别人还钱,说好的还钱时间对方没还,我现在回武汉了,手上有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上面有盖章的,我需要再次在武汉起诉吗?
2025-04-18 04:10 ask2504189H(甘肃-临夏) 已有 位律师回答
1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04-18 04:11
不用再在武汉起诉。有烟台法院盖章的民事调解书,若对方不履行,可直接向烟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凭调解书要求法院强制对方还钱。
2 刘同发律师  电话:13663310543  2025-04-18 05:45
你好,不可以,申请执行吧
3 陈皓元律师  电话:18850513156  2025-04-18 06:05
不需要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4-18 06:40
不需要重新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你可直接向烟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依据《民事执行规定》第18条,向武汉当地法院申请异地执行。建议携带调解书原件、身份证到武汉辖区法院执行局提交执行申请,法院会通过执行协作机制处理。注意2年申请执行时效。
5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5-04-18 07:43
你好!可以。
6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5-04-18 08:23
不需要再次在武汉起诉
7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5-04-18 09:18
依据达成调解书,可以要求对方依据调解书履行,对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帮你写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立案, 依法强制执行对方,我之前处理了很多, 帮助了很多人, 有丰富的经验
8 颜煌律师  2025-04-18 08:11
你好,申请执行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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