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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是朋友,两人去玩,甲对乙说你声音小点,乙骂了甲,甲伸手去拽了一下乙的衣服
甲乙是朋友,两人去玩,甲对乙说你声音小点,乙骂了甲,甲伸手去拽了一下乙的衣服 甲乙是朋友,两人去玩,甲对乙说你声音小点,乙骂了甲,甲伸手去拽了一下乙的衣服,被乙咬了大拇指,去医院指甲拆了,咬掉了一块肉,因为是半夜做了简单处理,想报警后来两人谈合表示私下解决,当晚乙付了甲一千元,承诺一天两在赔付一千元,结果两天后乙反悔了表示不赔偿了,当时没住院也没有报警,现在乙表示不想管了怎么办?已经过去十几天了还可以报警吗?报警后甲乙那方责任大呢?《现在是三天去一次医院做消毒,医生说后期肉长不好在考虑怎么处理》
2025-04-13 18:54 wei250413aQz(黑龙江-鸡西)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25-04-13 19:04
你好,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2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25-04-13 19:04
你好,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 王伟律师  电话:13074591188  2025-04-13 19:05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4 陈皓元律师  电话:18850513156  2025-04-13 19:21
建议报警试一下
5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5-04-13 22:48
可以依法维权的
6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4-14 07:30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解决纠纷的
7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5-04-14 08:33
需要起诉解决的
8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04-14 13:51
十几天后仍可报警。双方都有责任,乙责任可能更大。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报警,由警方认定责任并调解,调解不成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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