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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1届毕业的学生,6月份毕业,现在与一家教育机构签订了实习协
您好,我是21届毕业的学生,6月份毕业,现在与一家教育机构签订了实习协 您好,我是21届毕业的学生,6月份毕业,现在与一家教育机构签订了实习协议到6.30号。现在想提前离职了,但老板不给。我这种情况属于试用期内离职吗?因为听说试用期内离职只需提前三天打招呼就好。因为我手上带着班,如果我跟老板提出辞职,三天之后就离开,那老板是否会以没有老师带班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像我追偿呢?合同上有这一条:若乙方给公司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利向乙方追偿 。
2025-04-10 20:11 ask2504101PU(广西-百色)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04-10 20:15
你这不属于试用期。提前离职虽只需三天通知,但你带的班需妥善交接,否则可能需担责。建议与老板好好协商,安排好后续工作交接再离职。
2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5-04-10 20:51
你好!要看具体案情。
3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5-04-10 23:53
可以要求赔偿的
4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5-04-11 06:41
这是可以处理解决的
5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4-11 06:59
可以直接按照协议来履行的
6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5-04-11 08:37
方有权利向乙方追偿
7 张鹏飞律师  电话:13978835178  2025-04-11 10:16
可以追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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