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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媳妇去我们县妇幼保健院,做孕检,但是由于医生认错人的原因错服打胎药,
我媳妇去我们县妇幼保健院,做孕检,但是由于医生认错人的原因错服打胎药, 我媳妇去我们县妇幼保健院,做孕检,但是由于医生认错人的原因错服打胎药,这算不算重大医疗事故,虽然洗胃了但是还是见红了,怀孕2个月
2025-03-28 03:38 ask250328174(云南-德宏)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03-28 03:40
这算重大医疗事故。先收集证据,如病历等。与医院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孕妇的治疗费用和可能的后续损失。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3-28 06:34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生因认错人导致患者错服打胎药,属于重大医疗事故。即使进行了洗胃,但已造成见红,可能对胎儿和孕妇健康产生严重影响。建议立即封存病历,向医院提出书面投诉,并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同时,可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医院和医生的责任,并主张赔偿。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5-03-28 08:18
看是否医疗事故
4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5-03-28 09:17
可以要求赔偿,协商不成, 直接依法维权
5 郭亚敏律师  电话:13121862997  2025-03-28 09:43
算,一定要依法维权,毕竟是一个孩子和女人
6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5-03-28 10:08
需要鉴定的。
7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5-03-28 14:56
需要鉴定
8 李仁红律师  2025-03-28 08:16
属于医疗事故,医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我们有意医疗事故的案例,若有兴趣可主页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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