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请问一下,我作为甲方把*驿站各家快递的经营权转让了,但是在去和快递公司
请问一下,我作为甲方把*驿站各家快递的经营权转让了,但是在去和快递公司 请问一下,我作为甲方把*驿站各家快递的经营权转让了,但是在去和快递公司签合同的时候需要一个两万的场地费并且日后不退,乙方不愿意出说是我们甲方没有提前告知需要这个场地费表示要让我们甲方出这个钱,我们甲方一开始不知情说成了押金,请问我们应该出这个钱吗?
2025-03-27 02:18 ask250327NI(重庆-九龙坡)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03-27 02:21
这主要看双方之前的约定。若甲方确实未提前告知,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双方可协商解决,各出一部分,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3-27 06:00
根据合同法,合同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甲方在转让经营权时未明确告知乙方场地费的具体性质及不退的规定,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场地费由哪方承担,且甲方确实存在误导行为,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或根据合同条款及实际情况确定费用承担方。
3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5-03-27 07:28
你好!要看具体案情,有没有合同?
4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5-03-27 07:48
不应该的
5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5-03-27 08:02
看具体证据分析
6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5-03-27 10:19
可以协商解决, 达成协议,
7 郭亚敏律师  电话:13121862997  2025-03-27 10:38
还要具体分析一下,方便的话可以电话联系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