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的举报信发到网上是否有可能构成诽谤? 我是一位高中生,认为学校一位心理老师的言行不妥,对本就有心理问题的我造成伤害,于是举报老师,把举报信发给有关部门还发到百度贴吧上学校的吧,现在帖子浏览量660,由于发到的是学校的吧,所以仍然对老师的名誉造成损害。老师先前有要求删帖或者至少把名字隐去,我便把名字隐去,但现在声称如果不删帖就要请律师告我诽谤,目前还没有起诉。
举报信的内容基于我的事实陈述,但是与老师交流的过程中我没有录音留证,监控不清楚能不能录音,在场的其它老师也不知道愿不愿意作证。我想对方也没有证据来证明我是在凭空捏造。
我打算能不删帖就不删,所以想请教各位律师,我的这种行为构成诽谤吗?如果要上法庭,我该做些什么?
以下是举报信的正文:
天河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就读于天河外国语学校的学生,特此向贵局反映学校心理老师刘老师在处理学生事务过程中,存在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歪曲教育政策,误导学生
刘老师在与我交流过程中,多次声称“不能再次休学”和“高一上学期不能休学”是虽未明文规定但仍需遵守的“隐性规定”,并要求我不要将此事告诉他人。这与我在上一学期从学校教务处了解到的情况相悖。当我提出前往教务处核实该规定的真实性时,他阻止我进一步确认。在我提出一些依据来反驳时,他又改口称这只是他的推测,并在我继续追问时,仍然不愿带我去查证。
二、滥用职权,阻碍信息透明
在我明确表达希望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核实休学政策时,刘老师阻碍我正常获取政策信息的权利。这种行为不仅不尊重学生的知情权,也与新时代教师职业准则中“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的要求相违背。
三、隐瞒事实,试图掩盖不当行为
在第二天的对话中,刘老师否认我在昨日的交流中曾起身要求去教务处核实,试图抹去其阻止我求证的事实,并称如果我提出,他一定会带我去。然而,在我大声描述当时的情景后,他仍然拒绝承认。
四、情绪操控,利用处分施压;不当心理干预,缺乏专业素养
在前一天的交流中,刘老师曾声称自己“不是学校派来的”,而是“以一个兄长的身份”与我交谈,并表示“想让我好受一点”。然而,他在实际行动中却始终站在学校立场,不断强调校方对我的“宽容”,劝导我不要在网络上发表意见,而应优先向他个人寻求帮助,试图让我接受学校的不合理处理方式。
第二天,在我对其言行提出质疑后,刘老师以“学校可以对我进行处罚但是没有,学校也不会这样做”为理由,试图让我相信学校是“为我好”,以此削弱我的独立判断能力,诱导我接受不合理的安排。这种言辞看似宽容,实则是一种隐性的情绪操控——一方面暗示校方掌握处分权,制造心理压力,另一方面又以“学校不会处分”为缓冲,让我感到应当感恩,从而降低我的反抗意愿。这样以心理干预为手段、使学生服从校方意志的做法,严重违背了心理教师应有的职业伦理。
他甚至进一步声称,如果我被处分,我的竞赛获奖资格将受到影响(并未找到相关规定)。这种以惩戒相要挟、迫使学生服从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关心爱护学生”的职业道德。
当我在第二天试图阻拦他离开并要求他证明所谓“隐性规定”并不存在时,他采取冷漠回避的态度,向我父亲“告状”,并声称要报警。当我情绪激动,对其言行提出质疑并要求他报警时,他完全对我不理睬,对我父亲说自己的行为是为了让我“好受一点”,并表示事态已超出其能力范围。他不采取任何安抚措施,而是无视我的情绪状态,任由事态恶化。
当我因他的态度而推了他一把后,他立刻以“违法违纪”相要挟,强调我的行为已足够被处分,提出以惩戒威胁进一步施加心理压力。作为心理老师,他理应具备基本的情绪干预能力,但他的行为不仅未能提供有效的心理支持,反而加重了我的心理负担,违背了心理辅导的初衷,严重缺乏专业素养。
这种一方面以“兄长”身份拉近关系、塑造“关心”形象,另一方面却在关键时刻回避、推卸责任,并利用校规施压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情绪操控手段,违背了心理辅导的基本伦理原则,也严重缺乏作为心理老师的专业素养。
依据《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刘老师的行为已涉及以下违规情况:
未能“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反而利用自身职权阻碍学生获取真实信息。
未能“关心爱护学生”,而是以处分威胁学生,使其服从学校不合理安排。
未能“秉持公平诚信”,在交流过程中多次掩盖事实,误导学生。
未能“规范从教行为”,滥用心理老师的身份对学生施加不当心理压力。
综上所述,刘老师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我恳请贵局对该教师的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学生权益。
此致
敬礼!
举报信的内容基于我的事实陈述,但是与老师交流的过程中我没有录音留证,监控不清楚能不能录音,在场的其它老师也不知道愿不愿意作证。我想对方也没有证据来证明我是在凭空捏造。
我打算能不删帖就不删,所以想请教各位律师,我的这种行为构成诽谤吗?如果要上法庭,我该做些什么?
以下是举报信的正文:
天河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就读于天河外国语学校的学生,特此向贵局反映学校心理老师刘老师在处理学生事务过程中,存在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歪曲教育政策,误导学生
刘老师在与我交流过程中,多次声称“不能再次休学”和“高一上学期不能休学”是虽未明文规定但仍需遵守的“隐性规定”,并要求我不要将此事告诉他人。这与我在上一学期从学校教务处了解到的情况相悖。当我提出前往教务处核实该规定的真实性时,他阻止我进一步确认。在我提出一些依据来反驳时,他又改口称这只是他的推测,并在我继续追问时,仍然不愿带我去查证。
二、滥用职权,阻碍信息透明
在我明确表达希望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核实休学政策时,刘老师阻碍我正常获取政策信息的权利。这种行为不仅不尊重学生的知情权,也与新时代教师职业准则中“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的要求相违背。
三、隐瞒事实,试图掩盖不当行为
在第二天的对话中,刘老师否认我在昨日的交流中曾起身要求去教务处核实,试图抹去其阻止我求证的事实,并称如果我提出,他一定会带我去。然而,在我大声描述当时的情景后,他仍然拒绝承认。
四、情绪操控,利用处分施压;不当心理干预,缺乏专业素养
在前一天的交流中,刘老师曾声称自己“不是学校派来的”,而是“以一个兄长的身份”与我交谈,并表示“想让我好受一点”。然而,他在实际行动中却始终站在学校立场,不断强调校方对我的“宽容”,劝导我不要在网络上发表意见,而应优先向他个人寻求帮助,试图让我接受学校的不合理处理方式。
第二天,在我对其言行提出质疑后,刘老师以“学校可以对我进行处罚但是没有,学校也不会这样做”为理由,试图让我相信学校是“为我好”,以此削弱我的独立判断能力,诱导我接受不合理的安排。这种言辞看似宽容,实则是一种隐性的情绪操控——一方面暗示校方掌握处分权,制造心理压力,另一方面又以“学校不会处分”为缓冲,让我感到应当感恩,从而降低我的反抗意愿。这样以心理干预为手段、使学生服从校方意志的做法,严重违背了心理教师应有的职业伦理。
他甚至进一步声称,如果我被处分,我的竞赛获奖资格将受到影响(并未找到相关规定)。这种以惩戒相要挟、迫使学生服从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关心爱护学生”的职业道德。
当我在第二天试图阻拦他离开并要求他证明所谓“隐性规定”并不存在时,他采取冷漠回避的态度,向我父亲“告状”,并声称要报警。当我情绪激动,对其言行提出质疑并要求他报警时,他完全对我不理睬,对我父亲说自己的行为是为了让我“好受一点”,并表示事态已超出其能力范围。他不采取任何安抚措施,而是无视我的情绪状态,任由事态恶化。
当我因他的态度而推了他一把后,他立刻以“违法违纪”相要挟,强调我的行为已足够被处分,提出以惩戒威胁进一步施加心理压力。作为心理老师,他理应具备基本的情绪干预能力,但他的行为不仅未能提供有效的心理支持,反而加重了我的心理负担,违背了心理辅导的初衷,严重缺乏专业素养。
这种一方面以“兄长”身份拉近关系、塑造“关心”形象,另一方面却在关键时刻回避、推卸责任,并利用校规施压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情绪操控手段,违背了心理辅导的基本伦理原则,也严重缺乏作为心理老师的专业素养。
依据《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刘老师的行为已涉及以下违规情况:
未能“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反而利用自身职权阻碍学生获取真实信息。
未能“关心爱护学生”,而是以处分威胁学生,使其服从学校不合理安排。
未能“秉持公平诚信”,在交流过程中多次掩盖事实,误导学生。
未能“规范从教行为”,滥用心理老师的身份对学生施加不当心理压力。
综上所述,刘老师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我恳请贵局对该教师的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学生权益。
此致
敬礼!
2025-03-21 12:02 yuyce(广东-广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5-03-21 13:58
及时委托律师处理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3-21 13:59
如果你反映的是客观事实,是不构成诽谤的,否则是涉嫌侵权的。
3 于洋律师 电话:18924242307 2025-03-21 14:18
委托律师处理
4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5-03-21 15:21
可以报警处理, 报警不受理, 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帮你起诉立案, 依法维权
5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03-21 22:45
基于事实陈述一般不构成诽谤。上法庭你要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明举报内容属实。目前可不删帖,若老师起诉积极应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