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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驾驶小轿车途径一十字路口,快到路口处的右转车道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此
本人驾驶小轿车途径一十字路口,快到路口处的右转车道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此 本人驾驶小轿车途径一十字路口,快到路口处的右转车道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此处路面已经是实线,我借道相邻的直行车道,绕过事故车辆,然后又并入右转车道进行右转。 被电子眼拍摄压实线,要罚款扣分,因此进行复议。 结果被驳回,答复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38条不允许压实线。前方有事故车,借道之后不允许再回原来的右转车道,当时的情况我应该直行。 如进行行政诉讼,有无胜诉可能。谢谢
2025-03-14 23:56 ask25031421b(新疆-博尔塔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王可红律师  电话:13162972268  2025-03-15 00:23
你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实线禁止跨越,即便前方有事故,也不允许借道后返回原车道。复议被驳回符合法律规定。行政诉讼胜诉可能性较低,因法律明确禁止压实线,且复议机关已依法作出决定。建议接受处罚,避免进一步法律风险。
2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5-03-15 08:45
看具体证据分析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3-15 16:27
可以直接按照交管部门的认定来承担民事赔偿的
4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03-20 14:29
这种情况胜诉可能较小。虽事出有因,但压实线确实违规。复议被驳,行政诉讼也难改变结果。以后遇此类情况应按指示直行,避免类似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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