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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以“发热待查”入院,医生在无适应症情况下静注“护肝药”造成死亡
患者以“发热待查”入院,医生在无适应症情况下静注“护肝药”造成死亡 患者以“发热待查”入院,院方在无适应症情况下静注“护肝药”,三天后造成过敏性休克死亡。起诉到法院,鉴定三次因没有尸检都退鉴,法院把责任全部推给患方,以证据不足判决驳回诉讼。院方未告知尸检。
2025-03-07 14:49 ask202……(黑龙江-伊春)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年03月08日 08时22分
院方未告知尸检有一定过错。患方可继续收集其他证据,证明院方存在过错,再次起诉,要求法院重新审理,争取合理判决。
2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5-03-07 14:50
你好!可以依法索赔。
3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25-03-07 14:55
你好,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4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25-03-07 14:56
你好,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5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5-03-07 15:46
可以要求赔偿的, 协商不成, 直接起诉维权, 联系我, 帮你处理
6 高洪祥律师  电话:13555201398  2025-03-07 16:38
协商处理吧,不行继续依法维权
7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3-08 10:29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要求退回的
8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5-03-08 13:21
你好,如果还在上诉期只能尽快上诉的啊,不要紧张自乱阵脚也不可麻痹大意轻举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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