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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车(购于2020年11月20日)于12月10日被追尾,交警认定对方全
我车(购于2020年11月20日)于12月10日被追尾,交警认定对方全 我车(购于2020年11月20日)于12月10日被追尾,交警认定对方全责。肇事方保险公司定损员只修不换,我坚持要求更换后尾门和后保险杠,打95518人保投诉电话,最终给的回复还是只能修理。现在如何处理,我只想更换损坏配件,不想修。
2025-03-06 23:56 ask2503061HP(新疆-克拉玛依)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5-03-06 23:59
可以报警处理 认定责任, 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详细解答
2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5-03-07 00:20
你好,你自己加点钱换啊 叫他们把修车的钱给你。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5-03-07 04:23
看具体证据分析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3-07 06:43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若修理无法恢复原状或影响车辆安全性能,你有权要求更换。建议你:1. 向保险公司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维修无法恢复原状的鉴定报告;2. 向当地银保监局投诉保险公司;3. 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要求对方承担更换费用。
5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5-03-07 10:13
可以报警处理
6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03-07 19:28
可与保险公司协商,说明更换理由,若协商不成,可考虑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评估,根据结果决定是否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7 李志娟律师  电话:15709901010  2025-03-10 10:13
你好,发生财产损失的情况下以维修为主,不能维修的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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