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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治疗方案书写规范与特殊治疗范畴
替代治疗方案书写规范与特殊治疗范畴 医院是否可以只在病历中记录已告知替代方案如药物治疗,物理治疗,手术治疗,而不写明具体的替代方案是什么?可以认定为已告知吗?实际上根本没告知。另外治疗前列腺的直肠给药,还有EK仪器治疗属于特殊治疗范畴吗?
2025-03-06 11:26 ask202……(浙江-杭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5-03-06 11:43
需要起诉解决的
2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5-03-06 14:39
可以依法维权, 要求赔偿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3-06 20:15
可以直接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证明的
4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03-07 08:23
仅记录告知替代方案类别而不具体说明,不能认定已告知。直肠给药和 EK 仪器治疗是否属特殊治疗需依具体情况判断。若未告知,医院可能存在过错,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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