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我公婆以付了首付+每个月还贷款的形式买了一套商铺,并把这套商铺放在了我老公名下 婚前,我公婆以付了首付+每个月还贷款的形式买了一套商铺,并把这套商铺放在了我老公名下,房产证上只有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婚后,这套商铺还剩6万贷款,公婆让我老公还,现在房贷已还清,我老公在房产证上加了我的名字,房产证上共有情况那里写的是“共同共有”,请问如果离婚,这套商铺有我一半吗
2025-03-06 08:40 ask202……()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王高强律师 电话:15077911891 2025-03-06 08:49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加名并注明“共同共有”视为赠与,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商铺在离婚时应按共同财产分割,你原则上享有50%的份额。具体分割比例还需考虑双方贡献、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法院会综合判定。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5-03-06 08:56
具体分割比例还需考虑双方贡献、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法院会综合判定。
3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5-03-06 09:46
按约定,属于共同财产,有你一半的,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帮你起诉立案
4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25-03-06 09:53
加上就有你的份
5 王可红律师 电话:13162972268 2025-03-06 10:18
你好,根据最新婚姻法方面的司法解释,你不一定能分到这房子的一半,房子法院判的话会判给你老公
6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5-03-06 10:26
理论上是的
7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5-03-06 16:41
你好,这个也是有的啊。
8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3-06 20:30
可以直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9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03-07 08:15
该商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加名后一般可认定为共同共有,离婚时可主张分割一半。但具体还需综合各方面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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