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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门店装修,我将电路部分已5000元的价格以口头约定的形式承包
您好,我的门店装修,我将电路部分已5000元的价格以口头约定的形式承包 您好,我的门店装修,我将电路部分已5000元的价格以口头约定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没有签书面合同,乙方为自然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又叫来一个人和他一起干把(叫来的这个人我不认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脚手架有安全隐患(乙方事先知道脚手架有安全隐患),施工过程中被乙方叫来的这个人从脚手架上摔下来,摔成重伤,乙方现在向我索要医药费,请问我有没有责任?如果有,我的责任比例是多大?
2025-02-27 09:58 ask250227nT(天津-西青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02-27 10:00
你有一定责任。虽口头约定,但乙方施工中存在过错。可协商各自承担比例,若协商不成,让对方起诉,由法院判定具体责任比例。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2-27 10:03
可以直接按照装修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5-02-27 11:34
这是可以处理解决的,详细来询。
4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5-02-27 16:16
可以协商解决 达成赔偿协议的
5 刘永超律师  电话:17622816290  2025-02-28 14:40
您与乙之间应该会认定为承揽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认为乙为主要责任。因此要具体分析您在这个事故过程中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来划分您的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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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昌仕红律师  2025-02-27 10:13
需结合具体的事实(证据)综合分析,需承担过错责任
7 宋晶晶律师  2025-02-27 10:22
你和乙之间应该是承揽合同,被摔伤的人是由乙雇佣的,乙是主要责任。如果你有责任就是例如提供的脚手架有隐患(但如你事先告知了乙,是乙疏忽大意那就没有你的责任),其他应该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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