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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任职于北京的一家公司,现在处在哺乳期,宝宝2020.12.5
您好,我现任职于北京的一家公司,现在处在哺乳期,宝宝2020.12.5 您好,我现任职于北京的一家公司,现在处在哺乳期,宝宝2020.12.5一周岁,现在公司提出要辞退我,我的劳动合同是2019.2.25号签的一年合同,2020.2.25到期后因在产假期间,口头与公司续签的合同,请问这种情况公司应该对我给予怎样的经济补偿?并且产假期间公司未给我发工资,只是得到生育津贴报销款,生育津贴报销款等同于公司产假期间工资吗?公司需要补偿给我产假工资吗?
2025-02-21 01:59 ask250221182(福建-宁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02-21 08:46
公司不能辞退哺乳期员工,否则违法。合同续签有效,应按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生育津贴不等同工资,公司应补发产假工资。可先与公司协商,不行就申请劳动仲裁。
2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5-02-21 08:47
可以劳动仲裁的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2-21 09:50
可以直接按照仲裁来要求支付工资的
4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5-02-21 11:15
可以要求赔偿的,联系我 详细解答
5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5-02-21 13:09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我为您解答如下:

经济补偿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果公司辞退您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您无过失的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区别:生育津贴是国家给予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活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而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直接发放给职工的工资。
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因此,如果公司未给您发放产假工资,而是只给了生育津贴报销款,您有权要求公司补偿产假期间的工资差额。
维权途径
协商:首先,您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和产假工资差额。
劳动仲裁: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您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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