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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在一家单位见习时签订了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期间享有人才交流中心的见
毕业在一家单位见习时签订了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期间享有人才交流中心的见 毕业在一家单位见习时签订了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期间享有人才交流中心的见习补贴1200元,再由单位支800-1300元的生活补助,我见习一年后离职。离职四个月后接到人才交流中心的通知,告知我不符合见习条件,因为我在毕业前一年以个人形式参保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不符合见习条件,因此不能享有人才交流中心给的1200元的就业补贴。让我和单位协商反还这笔见习补贴,单位现在要我自己出这笔钱,我该怎么办?
2025-02-20 23:21 ask2502201gq(北京-密云县)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5-02-21 08:44
这是可以处理解决的,详细来询。
2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02-21 08:49
这不合理,见习时已签订协议且单位也认可。你可与单位沟通,说明情况,若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援助或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2-21 09:48
可以直接按照协议来履行义务的
4 牛彩红律师  电话:18600964532  2025-02-21 09:58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5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5-02-21 11:34
可以要求赔偿的
6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25-02-21 14:54
你好,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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