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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这有个车位转让使用纠纷,我是原告,被告是开发商,合同上是 转让
您好,我这有个车位转让使用纠纷,我是原告,被告是开发商,合同上是 转让 您好,我这有个车位转让使用纠纷,我是原告,被告是开发商,合同上是 转让金,但收据上写的是车位租金款,现在打官司要债,收据和合同名称不一致 会不会带来什么麻烦?谢谢您!
2025-02-19 23:21 ask2502192cu(黑龙江-大兴安岭)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25-02-20 04:20
需要看过证据材料,分析。
2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5-02-20 08:19
这是可以提出的
3 王高强律师  电话:15077911891  2025-02-20 08:20
合同与收据名称不一致可能影响案件审理。关键在于合同性质认定,若合同明确为转让且具备转让要件,收据名称不影响转让关系成立。建议准备合同、收据、支付凭证等证据,证明实际履行情况。法院会综合证据判断法律关系。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2-20 09:33
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5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5-02-20 09:42
可以协商解决的 联系我, 详细解答, 教你怎么做
6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25-02-20 10:14
你好,需结合案情而定。
7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02-20 11:05
收据和合同名称不一致可能会有麻烦。可收集其他能证明是转让金的证据,如沟通记录等。同时,向法院说明实际情况,争取法官认可。
8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5-02-20 14:15
你好,要看具体操作模式才能确定的啊,不要紧张自乱阵脚也不可麻痹大意轻举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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