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是在按摩场所认识的,男方有表露喜欢女方意愿,后女方叫男方购买化 男女双方是在按摩场所认识的,男方有表露喜欢女方意愿,后女方叫男方购买化妆品与请她和她的两个闺蜜吃饭,之后女方就答应男方结成男女朋友,交往之中女方有说过自己有婚姻有家庭,之后交往的生活花销都由男方提供,女方在交往的过程中有表明说过不想与现在的老公在一起,愿意跟男方在一起,之后也带了女方的两个儿子与男方一起生活。本来一切都好好的,自从男方的经济出现问题后女方就找各种理由的甩开男方,之后更为过分的是在利
2025-02-14 02:18 ask250214aZ(重庆-大渡口)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25-02-14 03:48
您现在想解决问题是什么?
2 高宏图律师 电话:15830856666 2025-02-14 06:10
行为本身违背公序良俗
3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25-02-14 07:51
故意违法,都有责任
4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02-14 08:31
这种情况男方可要求女方返还交往中大额花销。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 王景林律师 电话:13042158889 2025-02-14 10:00
女方有家庭,双方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建议协商试试。
6 邓桂霞律师 电话:13969523706 2025-02-14 10:30
女方是否已离婚,婚姻自由,女方又有孩子,负担不小,冷静决定自己的婚姻
7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5-02-14 12:56
对于该情况,判断是否合法关键在于对女方行为的动机及男方的主观认知。如果女方以虚假承诺获取男方财物,可能涉嫌欺诈
8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5-02-14 15:50
可以依法维权, 联系我, 详细解答
9 李丹律师 电话:13075878676 2025-02-14 17:44
根据描述,男方可能涉及赠与行为,而女方在明知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仍与男方交往并接受财物,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或欺诈。男方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追回部分财物,但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赠与是基于特定条件(如结婚)。同时,女方隐瞒婚姻状况可能涉及道德问题,但法律上难以追究。建议男方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以备后续法律行动。
10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2-14 18:59
可以直接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证明的
相关法律问题
你好,男女双方网络上认识,女方提出男方为其购买价值两万元的手镯才愿意和男方交往,谈男女朋友
8个回复男女双方是在亲属的介绍下相亲认识的,男方是安徽人,见面同意交往后男方给女方两万见面礼买了衣服和首饰
5个回复你好,男女双方在网络上认识的,男方提出给女方购买金饰品,价格约15000,然后女方就消失了
6个回复你好!男女双方是同事,女方一直喜欢男方,男方不喜欢女方。但是在一次酒后
1个回复我在龙岩,我想咨询一下,男女双方通过亲戚介绍认识,男方并不喜欢女方
3个回复男女双方通过家人介绍认识加了微信 女方以看诚心的名义 向男方
9个回复两人以,亲的形式认识当时男女双方都同意,并男方给予女方13万的彩礼
8个回复男女双方订婚以后做爱,后因为矛盾,女方要告男方强奸,当时也是在喝酒不知情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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