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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总价86万,男方父母给了47.8,剩下贷款加利息有五十多万
房子总价86万,男方父母给了47.8,剩下贷款加利息有五十多万 房子总价86万,男方父母给了47.8,剩下贷款加利息有五十多万,写的男生名字,两个人没领证,两个人一起房贷换了八个月后两个人领了证,这个房子和女生有关系吗?
2025-02-11 15:16 ask202……(四川-宜宾)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5-02-11 15:31
可以依法维权, 联系我, 帮你处理, 起诉解决,进一步沟通我, 详细解答
2 陈皓元律师  电话:18850513156  2025-02-11 15:40
在结婚登记前,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领证后,共同还贷部分可以视作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女生可能有权要求分割还贷增值部分。具体分割比例需综合考虑双方出资、还款等因素。建议在离婚或分割财产时提交相关证据支持主张。
3 党鹏律师  电话:18629082664  2025-02-11 15:47
共同还贷部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分割
4 周文斌律师  电话:18824275631  2025-02-11 15:57
在此情况下,婚前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并且部分购房款来源于男方父母的经济支持,因此该房产一般被视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或其他法律因素影响下,该房产归属男方。如果在婚后共同还贷,且产生了增值部分,女生可主张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应增值部分要求补偿。具体的补偿比例需要根据法院
5 高洪祥律师  电话:13555201398  2025-02-11 16:20
有部分属于女方的
6 林湘律师  电话:13974686346  2025-02-11 16:30
关系不大,
7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5-02-11 16:50
有点关系的,详细来询。
本律师手机号同微信号。
8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02-12 09:32
房子男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父母出资部分属男方个人财产,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女方可主张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的权益。
9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5-02-12 11:27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由于房产是在结婚前购买并登记在男方名下,且男方父母支付了部分购房款项,原则上被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然而,结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女生可享有房产增值部分的权利。具体权益应结合其他因素综合认定。建议记录还款细节作为证据。
10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2-12 13:47
可以直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11 周泽高律师  2025-02-11 16:49
还贷款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2 陈利厚律师  2025-02-11 17:13
只能主张还贷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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