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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原农村房子位于两条公路相交的十字路口旁,其中一条公路拓宽,我家房子
本人原农村房子位于两条公路相交的十字路口旁,其中一条公路拓宽,我家房子 本人原农村房子位于两条公路相交的十字路口旁,其中一条公路拓宽,我家房子被征迁,与镇政府签订协议,采取安置宅基地自建方式安置,并在协议第十条重点写有甲方内定乙方在安置区内发达路沿线优先选择安置房地点。由于我家原房子就在公路边,房子本来就可出租,所以当时提出要在公路边安置,当初要征迁的时候镇领导与村干部都同意给我安置在公路边,因此在协议中有如上内容。几年过去了,镇政府才安置,并且要在安置区发达路沿线的第一排搞商业,而要把我家宅基地安置在发达路沿线的第二排,请问镇政府是否可以在安置区内搞商业?他是否违背协议,应该把我安置在第一排?去打官司能赢吗?如何理解甲方内定乙方在安置区内发达路沿线优先选择安置房地点?就是在公路边吗?
2025-02-03 22:46 ask25020311T(湖北-宜昌)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5-02-03 22:47
你好!要看有哪些证据。
2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02-03 22:49
镇政府做法不妥,违背协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起诉,你有协议约定优势,胜算较大。“优先选择”应理解为可优先选公路边第一排。
3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5-02-03 23:48
可以依法维权的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2-04 07:25
可以直接按照协议来履行义务的
5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5-02-04 08:48
这是可以看当地政策
6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5-02-04 09:11
可以诉讼解决。
7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5-02-04 17:01
按照协议来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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