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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汽车租赁公司以运费和公司对半的方式租车,公司调度派活。合
我在汽车租赁公司以运费和公司对半的方式租车,公司调度派活。合 我在汽车租赁公司以运费和公司对半的方式租车,公司调度派活。合同上如发生事故或个人原因跑不成的要每天支付公司300元。1月中旬告知公司过年要回家,公司说需要把车开到公司,过完年再到公司开。我于1月25日将车开到公司交给车务,计划2月1日到公司继续开车跑活,公司车务却说需要向公司支付4天的停运费也就是1200元(考虑到过年减免2天),在交车前根本没有告知有停运费。我感觉很冤,这几天车是在你公司手里,并不在我手里呀,我为什么还要交停运费?不知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2025-02-03 08:49 ask202……(河南-郑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5-02-03 09:17
可以起诉解决的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2-03 10:17
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3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5-02-03 10:39
可以直接诉讼
4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02-03 12:56
公司做法不合理。合同未约定停运费,不应收取。可先与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求公司按合同履行。
5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5-02-03 23:59
可以依法维权的
6 郭亚敏律师  电话:13121862997  2025-02-06 13:14
公司要求支付停运费不合理。合同约定的支付情形与你将车交回的情况不符,且交车后车辆不在你控制,你无运营责任。你可先与公司协商,若不成,收集好合同、交车凭证等证据,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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