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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学校工作,教三年级两个班语文,当一个班班主任,工作量很大,学校
我在一个学校工作,教三年级两个班语文,当一个班班主任,工作量很大,学校 我在一个学校工作,教三年级两个班语文,当一个班班主任,工作量很大,学校为了节省开支不请代课老师,有另外三个语文老师也是这种情况,我们都有点不堪重负,绩效也和上一个班的老师差不多甚至还低一点,但是这边关于教师的那些法律文书一般老师是看不到的,所以想咨询下。另外因为平时要批改作业量大,中层领导经常吹毛求疵,比如说这个生字写错了,你没改到。或者让一个学生上来当场听写一个字,笔顺写错了说你没有教好
2025-01-30 00:39 ask2501302h0(天津-北辰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01-30 00:45
学校做法不合理。可先与学校协商增加人手或提高待遇,若不行,可向教育部门反映情况,也可考虑通过工会等组织来维护权益。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5-01-30 07:19
学校做法不合理。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1-30 09:15
根据《劳动法》和《教师法》,教师的工作负担应合理分配,确保其身心健康和教学质量。超负荷工作可与学校沟通,要求调整工作量或增加相应补偿。绩效工资应与工作量和工作表现挂钩,若不合理,可通过工会或教育主管部门反映。对于中层领导的批评,建议与其沟通,明确合理的教学评价标准。
4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5-01-31 02:22
可以依法维权的
5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5-02-01 12:57
不是法律问题
6 齐晓玲律师  电话:15620384303  2025-02-01 22:34
学校做法不合理。
7 刘永超律师  电话:17622816290  2025-02-11 09:36
学校做法不合理。可先与学校沟通协商增加人手或者是提高待遇。协商未果可以向教育部门反映情况。
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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