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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的纠纷,对方有借条,2019年6月开庭,我方于7月还过一笔1万
债权债务的纠纷,对方有借条,2019年6月开庭,我方于7月还过一笔1万 债权债务的纠纷,对方有借条,2019年6月开庭,我方于7月还过一笔1万5,承诺11月30日前还清3万,于2019年11月28日剩下的1万5没还,对方向法院申请了要求继续还款,后面由于双方因为工作关系有了经济往来,这种能不能作为还款证据?
2025-01-23 07:52 ask2501232A1(甘肃-临夏)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郭亚敏律师  电话:13121862997  2025-01-23 09:46
双方经济往来能否作还款证据,关键看是否能证明与还款相关。若有转账备注、聊天记录等清晰表明是偿还剩余1.5万借款,可作证据;若往来性质不明,难以认定。最好全面收集转账凭证、沟通记录等辅助证据,以便法庭认定。
2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5-01-23 11:12
你好,不能作为还款证据的啊,必须要明确是还款。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1-23 11:48
可以直接按照借款来偿还的
4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5-01-23 13:26
收集证据诉讼解决。
5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5-01-23 15:13
可以协商解决, 达成还款计划, 按事实解决问题, 如果欠款的话, 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详细解答, 教你怎么做, 帮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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