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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上写的是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上写的是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上写的是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的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给甲方。然后我离职了,工作了一个月,合同上写的公司名称和盖章的名称不一致。公司不发工资,请问这个有效吗?我能要回我的工资吗?
2025-01-20 15:12 ask2501201QS(福建-龙岩)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郭亚敏律师  电话:13121862997  2025-01-20 15:14
合同上公司名称与盖章不一致,一般以盖章名称为准,合同仍可能有效。但聘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若无专项培训及竞业限制约定,通常无效。公司不发工资违法,你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回工资。
2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01-20 15:14
合同有效。公司不发工资不合理,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违约金,同时可就合同名称不一致问题进行说明。
3 高洪祥律师  电话:13555201398  2025-01-20 15:17
协商不成可以去提起劳动仲裁
4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5-01-20 17:24
能要回
5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1-20 19:28
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6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5-01-20 22:31
需要核实解决的
7 陈奇斌律师  2025-01-21 16:10
不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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