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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没有入住也没有拿钥匙,但在21年已经拿了取房证明但没有收房拿钥匙
安置房没有入住也没有拿钥匙,但在21年已经拿了取房证明但没有收房拿钥匙 安置房没有入住也没有拿钥匙,但在21年已经拿了取房证明但没有收房拿钥匙3年,但24年4月去拿钥匙说要䃼交3年物业费,一点优惠政策也没有合理吗,谢谢
2024-12-08 04:54 ask2412081g5(天津-东丽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4-12-08 08:30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集体土地征迁安置房业主交纳物业费设置两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物业费由业主全额承担。您的情况已超过过渡期,需要补交物业费。建议您与物业或相关部门协商,看是否有优惠政策或分期支付的可能性。
2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4-12-08 08:36
你好!要看具体案情。
3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4-12-08 13:55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费的缴纳通常从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使未实际入住也需缴纳。如果您在2021年已取得取房证明,物业公司要求补交物业费可能是合理的。建议查看购房合同中关于物业费的具体约定,确认物业费的起算时间及相关政策。若有争议,可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4-12-08 22:20
可以直接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来处理的
5 齐志龙律师  2024-12-09 09:08
具体需要看物业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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