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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动车上班撞到一位下车捡东西的女士,造成女士右眼眼部上方撕裂受伤,
我骑电动车上班撞到一位下车捡东西的女士,造成女士右眼眼部上方撕裂受伤, 我骑电动车上班撞到一位下车捡东西的女士,造成女士右眼眼部上方撕裂受伤,伤痕处会留4~5cm的疤痕。交警判我全责,已经赔付一千五百元的医疗费和外加五百后续医药费。昨天这位女士的家属和我协商要我赔付她后期治疗费8000,说是后期伤疤去除的费用,误工费10天合计1150元,交通费150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大家看这个合理吗?
2024-12-03 12:03 ask2412032ep(重庆-万盛)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4-12-03 12:07
需要核实的
2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4-12-03 12:35
赔偿要求中,后期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均属合理项目。具体金额需根据实际损失和当地标准确定,建议双方协商或依法院判决为准。
3 郭亚敏律师  电话:13121862997  2024-12-03 13:10
你好!报警处理。
4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4-12-03 13:38
报警处理
5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4-12-03 13:50
收集证据诉讼解决。
6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4-12-03 23:47
你好,也不是她想怎么样就怎么呀,不要紧张自乱阵脚也不可麻痹大意轻举妄动。
7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4-12-04 00:13
可以协商解决, 达成协议,联系我,帮你处理
8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4-12-04 09:55
可以直接按照仲裁来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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