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我在太原市工地联系了个活,就联系车和人去干活,车的费用是每个工人工资扣除30用来支付车费
我在太原市工地联系了个活,就联系车和人去干活,车的费用是每个工人工资扣除30用来支付车费 我在太原市工地联系了个活,就联系车和人去干活,车的费用是每个工人工资扣除30用来支付车费,我与工人同工同酬,我也是打工的,去上班时间期间司机做私活耽误了时间路上超速行驶与对面掉头的渣土车相撞,导致车上俩死六伤,渣土车负主责,我方司机负次责,我需要赔偿吗?
2024-11-27 11:43 ask202……(山西-太原)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4-11-27 11:56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作为同工同酬的工人,并非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因此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责任应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以及渣土车方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2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4-11-27 12:08
这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3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4-11-27 12:35
需要赔偿
4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4-11-27 12:45
你好,你也只是联系人而已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哦。
5 党鹏律师  电话:18629082664  2024-11-27 12:57
无过错的话不承担赔偿责任
6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4-11-27 15:09
可以要求发工资, 联系我, 详细解答
7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4-11-28 10:33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要求赔偿的
8 刘永军律师  2024-12-06 14:47
两个法律关系,一是交通事故,二是雇用,主要看受害人选择哪个法律关系来主张权利。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