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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共有房产,一方可否出租咨询?
离异后共有房产,一方可否出租咨询? 我与对象2009年10月20日,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上关于房产一块是这样写的:

    共同财产:坐落于##7号房屋,由原、被告各分得50%产权,同时有原告居住使用东一间卧室,被告居住使用西一间卧室,厨房、卫生间、门厅、客厅及书房共用;水电费、煤气费、采暖费等费用,双方各负担50%;
银行贷款**元,由原、被告各负担50%。

现在贷款一直由我在还,我想知道任何一方有权向外出租自己居住使用的卧室吗?另共用部分,租房者有权使用吗?
2010-08-01 18:03 刘辉11(山东-烟台)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徐振才律师  2010-08-01 18:58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2 110网律师  2010-08-01 19:23
应该经过对方同意
3 110网律师  2010-08-03 12:30
可以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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