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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吉林省的,我有一辆出租车属于个人名字公司管理,每天二十元管理费,现
我是吉林省的,我有一辆出租车属于个人名字公司管理,每天二十元管理费,现 我是吉林省的,我有一辆出租车属于个人名字公司管理,每天二十元管理费,现在我们想维权,变更到自己名下,2016年的法律法规也讲了这个事情,是无偿使用的,取消收费,如果我们想维权,不知道能否胜诉
2024-11-05 21:12 ask241105Br(重庆-合川)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4-11-05 21:20
你好!要看具体案情。
2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4-11-05 22:55
根据2016年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出租车的管理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管理费的合法性,且存在无偿使用的情况,你们可以主张变更管理权并要求取消管理费。胜诉的可能性取决于合同条款及证据的充分性,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3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4-11-06 14:25
看案情具体分析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4-11-06 20:07
如果有证据是会胜诉的
5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4-11-07 10:11
这是可以处理解决的,详细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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