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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血透护士,于2023年11月1日至丽水市*医院血透室进修
你好,血透护士,于2023年11月1日至丽水市*医院血透室进修 你好,血透护士,于2023年11月1日至丽水市*医院血透室进修,为期三个月,2024年1月31日结束,2.1日回科室上班,进修前签订进修协议,服务期3年内主动离职赔付违约金,现服务期至2024年11月满一年,因个人原因提前结束服务期,医院索赔1.6万元,经过本人多方询问,进修结束同事,赔偿违约金最多八千元,服务期一年半同事,赔偿违约金六千元,想问下,这样子赔偿合理吗?怎么样才能少点
2024-10-18 21:52 ask202……(浙江-丽水)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4-10-18 22:39
你好!不合理
2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4-10-18 22:44
可以依法维权的
3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4-10-18 23:09
你好,要看协议内容才能确定的啊,也要看医院支付了多少培训费的。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4-10-19 10:08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要求赔偿的
5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4-10-21 12:17
这是可以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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