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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纠纷诉讼,原告银行提供信用卡申请表及审批表作为证据,被告质证:同时在该银行申请办理多张信用卡
信用卡纠纷诉讼,原告银行提供信用卡申请表及审批表作为证据,被告质证:同时在该银行申请办理多张信用卡 信用卡纠纷诉讼,原告银行提供信用卡申请表及审批表作为证据,被告质证:同时在该银行申请办理多张信用卡,该申请表及审批表不能作为证据,因为这不能显示为本人逾期信用卡卡号的那张申请表及审批表(没有显示出信用卡账号)。请问被告质证合理吗?
2024-10-13 03:56 wei230829jba(北京-东城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4-10-13 08:50
被告的质证理由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信用卡申请表及审批表如果未能明确指向特定的信用卡账号,可能无法有效证明原告主张的逾期事实。证据应具备特定性和关联性,原告需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证据以支持其主张。
2 刘中良律师  电话:13798385584  2024-10-13 09:20
你想解决什么问题的呢,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4-10-13 10:20
需要核实解决的
4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4-10-13 11:22
可以依法维权,联系我,详细解答 我之前处理了很多这样的案件
5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4-10-14 00:38
被告的质证具有一定合理性。信用卡申请表及审批表未明确显示具体的信用卡账号,可能无法直接证明被告对特定信用卡的责任及逾期情况。银行需提供更为直接的证据,如交易记录、账单等,以证明被告的逾期行为。被告可以要求法院对证据的有效性进行审查。被告的质证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申请表及审批表未能明确指向特定的信用卡账号,可能影响其作为证据的有效性。根据证据法的原则,证据需具备关联性和证明力,原告需提供能够明确证明逾期信用卡的证据,以支持其主张。被告可以要求原告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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