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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如果没有领结婚证,我名下有一套房产是我的名字,还经营了一个小店
我想问一下,如果没有领结婚证,我名下有一套房产是我的名字,还经营了一个小店 我想问一下,如果没有领结婚证,我名下有一套房产是我的名字,还经营了一个小店,还有一个4岁的女孩,请问如果我们分开,法院会判我分给她财产吗?女孩判给男方的可能性有多大?(女方有过重大过错,隐瞒了我们认识之前欠了几十万的网贷,并且没有偿还能力,直到孩子2岁的时候我才知情)
2024-09-29 00:39 ask202……(重庆)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4-09-29 14:28
需要起诉解决的
2 薛东林律师  电话:13803785802  2024-09-29 15:13
你好,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中,具体规定如下: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1。

共同财产的认定: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共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2。

财产分割的原则:在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时,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2。

特殊财产的处理:对于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8。

债务的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债务,如饮食、衣着、文化、娱乐、医疗、子女教育等费用,一般遵循“谁支出谁负担”的原则。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的财物,适用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一旦赠与行为成立,赠与物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关于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偿还8。

综上所述,在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时,应当首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再通过法院判决。在这一过程中,法院会考虑到双方的贡献和实际需要,以及是否存在过错方,从而做出公正的裁决。
3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4-09-29 18:06
你好,女孩给你可能性较大的啊,不要紧张自乱阵脚也不可麻痹大意轻举妄动。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4-09-29 19:54
可以直接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证明的
5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4-09-29 19:56
可以协商解决,达成离婚协议,联系我,详细解答,帮你处理
6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4-09-30 13:19
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证明
7 程金霞律师  电话:15906603573  2024-10-04 22:37
可以委托律师积极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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