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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是否适用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是否适用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对于行政机关
作出的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业主委员会不起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
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可以提起诉讼。本案中,上诉人投诉请求街道
对业主委员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工作规则的决定履行
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然街道是否启动行政权对业委会的议事程
序和决定进行监管,显然涉及全体业主共有利益,上诉人以其自
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原审裁定驳回起诉正
确。咨询二审裁定是否正确
2024-06-29 17:53 139086……(湖北-武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4-06-29 20:19
二审裁定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业主委员会或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或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可以提起诉讼。个人名义提起诉讼不具备主体资格,原审裁定驳回起诉符合规定。
2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4-06-29 20:44
看具体案情分析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4-06-30 09:19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解决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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