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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因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判三缓四,2023年9月在又
2019年因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判三缓四,2023年9月在又 2019年因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判三缓四,2023年9月在又因为牵连发现有2019年遗漏的虚开增值税。主动去自首后就被羁押,在这起案件中他与别人是从犯,共同犯罪,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现在一审判决出来后取消了2019年的缓刑执行实行,2023年9月发现的这个又加了刑期。而2023年这个案子的主犯是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还另有其他金额巨大的案件却判缓刑,罚款十万。我们是共同犯罪却罚款15万,几年的刑期。另一个共同犯罪人是罚款五万一年四个月的刑期。两个人共同为他人开具发票一千多万。请问上诉的话有希望吗?
2024-06-27 14:57 ask202……(江苏-无锡)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4-06-27 16:23
可以上诉的,上诉不加刑,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帮你辩护, 依法上诉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4-06-27 18:21
上诉的话有希望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4-06-27 22:25
这是可以委托律师处理的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4-06-28 09:57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解决纠纷的问题的
5 李仁红律师  2024-06-27 16:06
建议上诉;共同犯罪中,可能容易有些推诿情况,有些证明逻辑链上的厘清等蛮重要。我们在经济刑法方面有不错的表现,并有上诉大幅改判的成功案例(从近11年,改判为6年)。可联络/委托。 我的补充: 2024-06-27 16:08

我们也有虚开增票的成功案例,未受刑罚。

6 陈晓云律师  2024-06-28 08:07
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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