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合与未成年人发生纠纷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原告代称],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代称]。
被告:[被告代称],成年人。
二、事情经过
事件发生于2024年1月6日,原告在金华市万达商场宝贝王店内游玩时,与被告子女因玩游戏发生争执。随后,被告对原告进行了第一次口头警告,无果,第二次上前揪住了原告的衣领并推着他向后退了几步,主动放手后原告自行离去了,事后派出所介入调查,发现视频里没有被告殴打原告的动作,但鉴于原告是未成年人以【威胁人身安全】的名义行政拘留了五天。现在原告父母又起诉我,理由是原告因受惊吓,当晚出现呼吸困难、大小便失禁等症状,并于2024年1月8日被送往医院就诊,诊断为急性坏死性喉气管支气管炎、喉梗阻、急性喉炎、肺部感染等。
经过医院抢救治疗,原告于2024年1月15日出院,医嘱休息、避免交叉感染、门诊随诊。
三、证据资料
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被告因对原告实施侵权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医疗记录:包括出院记录、病历、住院费用清单、医疗费发票等,证明原告实际伤情及治疗情况。
医疗诊断书:证明原告因伤需要休养及需要专人陪护的事实。
以上是原告给出的所有资料,但并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原告的乙流住院跟我有关
四、案件当前进展
目前案件处于诉前调解阶段,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原告已提交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五、需要什么帮助
目前原告提出总金额33425的赔偿方案,其中包括医药费179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作为被告我需要律师帮助分析案件的法律依据,特别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适用性,分析可能的赔偿金额、案件走向
原告:[原告代称],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代称]。
被告:[被告代称],成年人。
二、事情经过
事件发生于2024年1月6日,原告在金华市万达商场宝贝王店内游玩时,与被告子女因玩游戏发生争执。随后,被告对原告进行了第一次口头警告,无果,第二次上前揪住了原告的衣领并推着他向后退了几步,主动放手后原告自行离去了,事后派出所介入调查,发现视频里没有被告殴打原告的动作,但鉴于原告是未成年人以【威胁人身安全】的名义行政拘留了五天。现在原告父母又起诉我,理由是原告因受惊吓,当晚出现呼吸困难、大小便失禁等症状,并于2024年1月8日被送往医院就诊,诊断为急性坏死性喉气管支气管炎、喉梗阻、急性喉炎、肺部感染等。
经过医院抢救治疗,原告于2024年1月15日出院,医嘱休息、避免交叉感染、门诊随诊。
三、证据资料
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被告因对原告实施侵权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医疗记录:包括出院记录、病历、住院费用清单、医疗费发票等,证明原告实际伤情及治疗情况。
医疗诊断书:证明原告因伤需要休养及需要专人陪护的事实。
以上是原告给出的所有资料,但并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原告的乙流住院跟我有关
四、案件当前进展
目前案件处于诉前调解阶段,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原告已提交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五、需要什么帮助
目前原告提出总金额33425的赔偿方案,其中包括医药费179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作为被告我需要律师帮助分析案件的法律依据,特别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适用性,分析可能的赔偿金额、案件走向
2024-06-04 23:01 as8616……(浙江-金华)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24-06-05 04:20
可以接受委托,代理处理诉讼事宜。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4-06-05 08:32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解决纠纷的
3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4-06-05 09:21
可以依法维权, 联系我, 详细解答
4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4-06-05 09:51
及时委托律师
5 陈晓云律师 2024-06-05 07:26
报警处理并提交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