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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方在过年回四川老家期间,在步行街正常行走被车撞,交警判定对方全
你好,我方在过年回四川老家期间,在步行街正常行走被车撞,交警判定对方全 你好,我方在过年回四川老家期间,在步行街正常行走被车撞,交警判定对方全责,经鉴定我方是10级伤残,我方长居地是苏州,请问伤残赔偿金可以按照我的住所地和长居地苏州标准来赔偿吗?
2024-06-02 06:12 ask2406022A2(浙江-舟山)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24-06-02 06:13
可以。只要有证据证明。
2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24-06-02 06:50
可以要求的,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4-06-02 07:43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伤残赔偿金应按照受害人经常居住地的标准计算。你在苏州长期居住,因此可以按照苏州的标准来计算伤残赔偿金。
4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4-06-02 08:58
需要核实解决的,详细来询
5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4-06-02 12:13
只要有证据证明。
6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4-06-02 12:38
你好,这个也是可以的啊。
7 程金霞律师  电话:15906603573  2024-06-02 16:52
可以的。
8 陈友铭律师  电话:13777466325  2024-06-03 08:29
提交证据证明常住苏州,可以要求按苏州标准赔偿的。
9 崔新江律师  2024-06-02 07:11
这个是原则上是可以的主张索要经济补偿金。
10 陈晓云律师  2024-06-02 14:22
责任划分以交警认定为准,并以此为基础确定赔偿责任,须结合当地一些标准核算,建议找当地律/师帮忙核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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