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匿名把我的店投诉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管局在后台把我公司设置为“有投诉”,也就是“黑名单” 消费者匿名把我的店投诉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管局在后台把我公司设置为“有投诉”,也就是“黑名单”。去市管局要求出具投诉者的证据及投诉者身份,被告知“只要有投诉你就要处理,消费者不需要证据,你拿不出证据证明你没问题,就说明你有问题,我们就有权把你公司拉黑”。请问这种情况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吗?是否可诉?
2024-05-31 15:05 wei231020m9T(江西-抚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王高强律师 电话:15077911891 2024-05-31 15:36
这种情况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为涉及行政行为,若您认为其行为违法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变更相关决定。
2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4-05-31 15:50
可以协商解决, 达成协议
3 高洪祥律师 电话:13555201398 2024-05-31 16:11
协商解决
4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4-06-01 09:06
可以处理解决的
5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4-06-01 14:50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维权的
6 李仁红律师 2024-05-31 15:11
行政诉讼的效果有时候可能不是你想象中的样子,但你可根据消费者的相关投诉,提交相关证据证明的。然后,你也可寻求行政复议/申诉/反应等路径主张。建议行政诉讼是不得已的最后考虑,表作为优先路径为宜。再个,设置为“有投诉”能否行政诉讼可能还会存在争议,比如它是否是一个行政事实行为等。我们了解/熟悉有关经营的这些方面,可联络。 我的补充: 2024-05-31 16:15
列入“黑名单”,一般倾向是具体行政行为(主张可诉);设置“有投诉”,一般倾向是行政事实记载行为(主张不可诉)。
7 陈晓云律师 2024-05-31 16:37
委托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