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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购买连云港市恒泰悦珑府的房子(那时候说是23年12月份交房),交了15
2021年8月购买连云港市恒泰悦珑府的房子(那时候说是23年12月份交房),交了15 2021年8月购买连云港市恒泰悦珑府的房子(那时候说是23年12月份交房),交了15.7万(其中定金一万,购房款14.7万,没有发票,有收据和转账记录),原计划第二天去办理首付,但开发商忽然全面停工,为了避免损失,所以就没有按照意向书约定及时办理后续购房流程,计划等到要交房的时候再办理(后续流程),一直到最近,咨询开发商售楼处,说当初我交的那些钱被开发商卷走了,后续海州湾集团接手的时候因为是保交楼项目,没有资金垫付我当初交了的15万,意思就是房子不能给我了,钱也没了。
2024-05-03 15:06 ask202……(江苏-连云港)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4-05-03 15:17
你好!要看具体案情。
2 刘海鹰律师  电话:15841174600  2024-05-03 15:26
钱应该退给你
3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4-05-03 17:36
你好,如果还是不给的可以起诉解决,也不是她想怎么样就怎么呀。
4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4-05-03 20:44
需要核实解决的
5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4-05-03 23:21
可以要求退款, 联系我, 详细解答
6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4-05-04 09:09
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7 陈晓云律师  2024-05-17 13:48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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