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退婚,女方不退彩礼怎么办 我和我女朋友吧婚订了 准备10月份结婚 可是她这几天一直和一个男生联系 每次打电话都在一个小时以上 昨晚她竟然对那个男的说她一周不见他就想他 而且还把他们照的相拿出来看 。她这周星期一请假出去和那男生去玩 去KTV唱歌,然后回来以后就把他们唱的歌全部下载到手机里 昨晚给那男生说她一听这些歌她就会想起他们在一起的时候。这次订婚光彩礼就花了38000,加上吃饭和给她私自给的
还有三金,结婚照的钱至少在50000元以上。
还有三金,结婚照的钱至少在50000元以上。
2013-05-23 09:41 qq8945……(陕西-西安)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党鹏律师 电话:18629082664 2013-05-23 09:47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5-23 09:52
可以起诉要求退还彩礼。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5-23 10:11
你好,没有依法领取结婚证,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协商不成,及早依法维权。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5-23 13:17
没有领证可以直接分开,并要求返还彩礼
5 康治斌律师 2013-05-23 13:26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5-23 18:37
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协商不成可起诉。
7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5-24 11:06
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仅限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