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43条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问题,是指实际出资对吗? 投资公司三个股东,注册时分别认缴出资23%、27%、50%注册资本分次缴纳出资。首次实际资本为注册资本的20%由大股东一人出资,其他两个股东首次零出资,请问股东会表决权是按实际出资比例行使还是按认缴比例行使?不履行出资义务能享有表决权吗?
2013-05-23 00:41 能源投资有限……(北京-西城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05-23 08:19
公司法的规定与公司的实际运作没有直接关系。
2 赵亮律师 2013-05-23 08:40
股东的持股比例以工商登记为准,登记在名下多少份额就持有多少份额,原则上也都按照登记的持股比例享受权利,但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有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完全没有出资的,那么应当及时补缴,并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但并不会影响到股东权利。
如果有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完全没有出资的,那么应当及时补缴,并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但并不会影响到股东权利。
3 怀向阳律师 2013-05-23 08:42
要看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书里的具体约定,如果约定其他两个股东零出资,而并非其他两个股东恶意拖欠出资的情况下,股东会表决时自然应该按照约定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如果故意不履行法定的出资义务,一般情况下是不享有表决权的。 我的补充: 2013-05-23 08:42
当然,都应当以协议和公司章程约定为准。
4 韦云律师 2013-05-23 09:15
是指实际出资。
指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登记于工商管理部门的出资。
指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登记于工商管理部门的出资。
5 110网律师 2013-05-23 10:23
你好,应按照认缴的比例行使表决权。
6 李建成律师 2013-05-23 10:36
是的,按实际出资
7 孙新律师 2013-05-23 14:52
应按照认缴的比例行使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