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企业年金进行事业企业退休待遇差补问题 2009年XX省X单位按国家政策进行了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相关人员从事业单位被转制进入到企业,省委省政府下发了该单位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政策文件,按国家规定设置了5年转制过渡期,文件中对解决转制人员的退休待遇也做了有关部署,其中指出“超过转制过渡期5年并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前退休的人员,按企业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如低于按原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退休金,其差额部分通过建立企业年金等方式予以解决。”;但在执行过程中不知什么原因,没有出台该段政策中有关审查核算转制退休人员原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的相关事宜;而转制人员不知道存在此情况,直到现在才得知这个企业从2014年开始在只有该段政策没有其他依据的前提下,自行参照该省2006年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的相关文件,对转制后退休人员的原事业单位退休待遇进行模拟计算并与其企业社保基本养老金进行参照后,用企业年金进行差补。转制退休人员认为企业擅自审查核算退休待遇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自己的法律权益和个人利益受到损害!
请问:
1、企业年金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国家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一部分;该段政策只指出差额部分可通过建立企业年金的方式予以解决,仅依据此段政策,企业在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后就可以核算相关退休待遇并支配企业年金进行差补吗?
2、表面上转制退休人员的事企退休待遇差补得到了解决,但由于企业自行参照进行核算,在操作过程中难免以企业利益为重,转制退休人员的法律权益和个人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如果这种情况存在,依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这些转制后退休人员的原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应该由什么部门进行审查核算? 如何进行解决?
3、该企业的操作行为是否有问题? 是否存在自行支配企业年金行为?企业年金允许企业自行支配吗?
4、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相关部门能否以企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为借口默认该企业这种行为?
导致这该情况是哪一方面责任? 能否从法律层面解决问题?
谢谢!
请问:
1、企业年金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国家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一部分;该段政策只指出差额部分可通过建立企业年金的方式予以解决,仅依据此段政策,企业在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后就可以核算相关退休待遇并支配企业年金进行差补吗?
2、表面上转制退休人员的事企退休待遇差补得到了解决,但由于企业自行参照进行核算,在操作过程中难免以企业利益为重,转制退休人员的法律权益和个人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如果这种情况存在,依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这些转制后退休人员的原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应该由什么部门进行审查核算? 如何进行解决?
3、该企业的操作行为是否有问题? 是否存在自行支配企业年金行为?企业年金允许企业自行支配吗?
4、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相关部门能否以企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为借口默认该企业这种行为?
导致这该情况是哪一方面责任? 能否从法律层面解决问题?
谢谢!
2024-03-17 00:14 ask202……(吉林-白山)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4-03-17 08:32
你好!要看具体案情。
2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4-03-17 08:33
需要处理解决的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4-03-17 09:07
可以直接收集证据诉讼来维权的
4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4-03-17 10:32
可以协商解决,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详细解答
5 陈晓云律师 2024-03-17 09:11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