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用刀砍经鉴定属于轻伤九级伤残 2013年1月23日上午本人去一家游戏厅要帐,与游戏厅保安发生口角,下午该游戏厅老板及和我发生口角的保安纠结社会人员拿着砍刀,把我约到游戏厅,进行了拳打脚踢,与我发生口角的保安用刀把我的胳膊砍致轻伤,现在事情过去3个多月了,伤检做出来一个多星期了已经交到管辖派出所了,最近几天去问派出所调查的情况,派出所老是以找不到人为由一直拖着没进展,请问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谢谢
2013-05-22 18:32 bl7751(山东-泰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5-22 18:34
可以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3-05-22 22:02
你好,关于刑事部分你可以到公安分局反应一下情况,民事部分的赔偿你可以到法院起诉。。具体事宜可以打本律师电话咨询。
3 110网律师 2013-05-22 23:57
我需要你直接向我发问 希望能够得到好评
4 110网律师 2013-05-23 22:56
可以追讨。民事部分可以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