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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和李四是交情非常好的朋友,一次张三为了感激李四在自己困难时借钱给自己渡过难关
张三和李四是交情非常好的朋友,一次张三为了感激李四在自己困难时借钱给自己渡过难关 张三和李四是交情非常好的朋友,一次张三为了感激李四在自己困难时借钱给自己渡过难关,想将自己所拥有的价值20万元的一块和田玉赠送给李四,因此其与李四约定签一份书面的赠与协议,后由于张三身体有痒,一直未能订立书面的赠与协议。一天,张三觉得自己可能不久于人世,于是他叫来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王五、赵六作见证人见证,将和田玉直接赠送给了李四。三天后,张三去世。一个月后,其儿子张小三发现父亲的一块和田玉不见了,经了解知道此玉在李四手上,于是要求李四返还,李四未理睬张小三。于是张小三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赠与合同未以书面形式订立、赠与行为无效为由要求李四返还和田玉。

请问:张小三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2023-11-21 15:22 20231121lmUg(江苏-无锡)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3-11-21 15:58
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联系我, 详细解答
2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3-11-21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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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3-11-22 14:27
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4 周斌律师  2023-11-22 14:18
法院会审理并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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