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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迁址合同疑问
房产迁址合同疑问 请问:签订房产迁址合同时,对方要求我们将原合同拆分成两份,一份成交额100万,另一份50万,目的是要规避税费多缴的问题。那么,我们如果配合的话,有两个疑问:1、一份合同是否可以拆分成两份?然后只以其中一份去房产局登记?2、有人说只要重新签订的两份合同签订日期晚于之前生效的合同,那么以最近签订日期的合同为准。有这样的规定么?
2013-05-21 16:38 wooyuh……(广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5月21日 16时52分
你好,这样风险较大,建议你认真审查合同内容的关联性,如有条件请律师帮助把关为好!
2 孙新律师  2013-05-21 16:41
可以另外再签一份补充协议,约定两份合同的关系,以及发生争议时以哪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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