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水身亡赔偿 我儿子10岁在今年5月18号在广东东莞市大朗镇荔香湿地公园溺水身亡,没有大人陪同,在公园的偏僻的池塘中溺水的,池塘周围长满了草比大人还高, 公园的警示牌被草遮了一大半,小孩子是从旁边的小路上进了池塘,那里没有防范措施,公园应该负多大的责任,赔偿金额大约是你多少?
小路是公园埋电线时修的路。
小路是公园埋电线时修的路。
2013-05-21 13:41 shangx……(广东-东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翠英律师 电话:13433031325 2013年05月21日 15时42分
公园责任大,如果你们在东莞居住满一年且有固定收入的,可以要求按城镇户口赔偿。按城镇户口标准赔偿的,负同等责任的,也要赔偿三十万左右,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要赔偿四十万左右。
如果需要律师提供帮助,欢迎联系东莞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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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徐道德律师 2013-05-21 13:44
我判断是50%左右,具体比例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由法官自由决定比例!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公园有一定责任!
3 罗建华律师 2013-05-21 13:46
公园责任比较大
4 110网律师 2013-05-21 13:49
公园一定有责任,责任比例最低应当是50%。
5 江珍来律师 2013-05-21 13:58
不合理!可以起诉公园方,要求其承担更多的责任。
6 110网律师 2013-05-21 13:59
双方都有责任,各自承担一半比较合理。
7 110网律师 2013-05-21 15:28
双方都有过错,可起诉,并收集公园过错的证据,责任大小主要看证据是否充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