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于婚前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的归属问题 我父母出资在我婚前为我购得一套房子,产权在我名下,房子是按揭付款,房款已付大半,请问婚后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房子余下未付房款,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如何处理
2013-05-21 12:13 玉女煎(云南-楚雄)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5-21 12:24
房子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余下未付房款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张远航律师 2013-05-21 13:02
房子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余下未付房款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110网律师 2013-05-21 17:27
都属于你个人,针对对方一起还贷部分给予补偿。
4 110网律师 2013-05-21 23:18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对你这种情况有明确约定,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方对另一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