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未登记彩礼能否返还? 我与妻子2010年1月30日{举行婚礼未登记}给予彩礼3万,共同生活5个月中经常因为琐事与我发生争吵,直至2010年6月12日无故回家后不归,中间我多次与其联系,请求回家,无果后,我父母曾几次去她家接,又无果.后 提出要求要把我父亲的房产改成我的名字她才回来,因我妻子不孝顺我怕我父母以后没有生活保障,所以要求不能答应,她就不回来,无奈我要求其返还彩礼,不知道起诉能不能胜诉,胜诉后能返还多少,实际我能得到多少.
2010-07-31 20:08 ZHANGW……(黑龙江-绥化)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7-31 12:08
可以要求返还
2 罗远水律师 2010-07-31 20:22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你的情况符合该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可以主张返还。
你的情况符合该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可以主张返还。